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前便已将其所有资产过户至他人名下,且经查证该举动实为债务人刻意逃避债务之举,那么在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一劣迹,以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公正原则。倘若债务人采用主动放棄债券权益或进行弃权性无偿转让等手段,从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并使原定标的难以实现,债权人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人死亡后手机号可以过户吗
倘若逝者有未完成的手机卡过户事务,则可从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获取相应证明文件;紧接着,携带上述证件以及死者的身份证明前往当地的运营商服务厅进行过户操作。这是由于手机号码作为一种法律承认的财产权益,其所对应的权益自然也可由继承人享有并负责继承。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
若债务人恶意实施一系列措施,包括擅自转移资产至他人名下以规避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不法行为,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与此同时,即使在债务人自愿放弃其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或者是无偿地将相关财产转让给第三方、造成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撤销这些不当之举,以此保证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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