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判下来不执行会怎么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均须遵循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如一方拒绝执行或者试图逃避执行,另一方可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若一方无视判决、裁定,对抚养义务不予履行,情节恶劣者则有可能触犯刑事律法,被定义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家长,您应尽快与负责审理此案的一审法院取得联系,向他们反馈面临的困境,请求他们采取相应措施,通过教育和警告那些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敦促他们自愿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还有权利要回去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当事人依然拥有变更抚养关系的权利,原因在于孩子的成长具有长期而丰富的特性,随着岁月流逝,无论是父母双方的抚养环境还是孩子本身的状况都可能产生变化。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法律赋予了离婚夫妻调整孩子抚养权的权力。具体来说,变更抚养关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那么他们就可以直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仅有一方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法院应当支持一方变更抚养关系请求的合理理由:第一种情况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第二种情况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第三种情况是,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能力;最后一种情况是,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以及裁定,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并加以履行,如果未能如此,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践中,如果有一方拒绝执行或者试图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时,另一方即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实施强制执行。尤其是在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上,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无视自己所应尽的法律义务并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作为父母亲,应该尽快与一审法院取得联系,详细反映当前面临的困境,同时请求法院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那些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警告,以期促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履行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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