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对方死亡之后,拿这借条找家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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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答案是肯定的。借款人去世后,债权人可追究其配偶的债务责任,因债务视为夫妻共同承担。若能找到借款人遗留的财产证据,也可将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偿还债务。继承人若愿偿还,需先缴税费,再履行义务。但偿还总额不得超过遗嘱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部分则无需多虑。
民间借贷对方死亡之后,拿这借条找家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民间借贷对方死亡之后,拿这借条家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是肯定的。在这类情形中,借款人身亡后,债权人有权利追究其配偶的责任以归还债务。这主要基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将该笔欠款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倘若能够寻获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人生前拥有遗留财富,那么同样可以诉诸法律途径,将全部继承其财产的人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偿还相关款项。当财产继承人有意愿且具备能力负责偿还债务时,需要先解决所有应缴纳税费问题,然后再考虑如何更为有效地履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如何进行偿付,最终累计的总金额都不得超过遗嘱目前的实际价值。若继承人选择自愿偿还超出遗产总值的部分债务,则无需过多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民间借贷涉嫌诈骗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民间借贷并非属于犯罪行为,它仅限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相互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而非受到金融监管部门正式授权并开设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从事的此类活动。换句话说,其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交由民事法律加以调节和规制,因此也就无法产生刑事责任。然而,诈骗罪则不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定义是指拥有非法占有目的者,通过虚构事实或是掩盖真实情况的欺诈手法,从他人手中获得了数量较为庞大的公私财产。在此过程中,欺诈行为构成对他人对于特定财物所有权的正当行使的侵害。与民间借贷相比,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取得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动机。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指行为人试图透过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行使事实上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乃至处分权,从而侵犯了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所有权的正常行使权利。在这种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以虚假的理由或者故意掩盖真相来蒙蔽受害人,诱使他们给予大量的金钱,而且借款金额普遍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毋庸置疑,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追究债务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债务往往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负担。如果能够寻找到债务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证据,那么债权人还可以将继承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偿还相应的债务。然而,如果继承人愿意承担这笔债务,他们需要首先缴纳相关的税费,然后才能履行偿还义务。但是,偿还的总金额不能超过遗嘱中所规定的实际价值。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了超出遗嘱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那么就不需要对此进行过多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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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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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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