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婚宴彩礼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包括:详细完备的起诉书、详尽真实的转账历史记录、双方展开洽谈时所产生的对话交流记录、传输的聊天记录以及手机短消息明细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以下两种情况下,原告主张其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按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婚宴彩礼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一种是双方在结婚登记流程方面尚未履行完毕;
第二种是虽然已经完成了登记过程,但并没有正式开始共同生活。
同时,如果在婚前给予对方的款项导致了原告方出现生活窘迫的情况,那么被告也应负有返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退婚彩礼能全部退回吗
在女方决定解除婚约后,通常情况下,男方所支付的彩礼款将无法全部收回。若有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彩礼,其所返还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越彩礼总额的30%。而当由于支付彩礼的一方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破裂或者女方意外怀孕以及流产等特殊情况时,在彩礼总额的30%基础上,还可以再次减少5%至20%的比例作为返还金额。如诉讼当事人主张要求返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经查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3)在婚前支付彩礼,并且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关于婚姻不成立时的彩礼退还问题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诉讼中,原告需向法庭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转账凭证,包括通过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的款项记录,同时还需要提供与对方进行对话和交流的详细记录,这些都将作为支持其主张的重要证据。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如果在双方未能正式缔结婚姻关系,或者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利请求对方归还之前支付的彩礼。另外,如果在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原告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那么被告同样需要承担起退还彩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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