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查询是什么人才能查
每种类型的案件对于有权限查询案件执行情况的相关人士,亦有着严格的资格规定。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者以及其法律上具有代表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代理律师等)、直系亲属、辩护律师、以及参与或协助被指控者进行诉讼的诉讼代理人,这五类身份的人士均可享有此项职权;相比之下,对于民事及行政诉讼的后续监督,仅被起诉者、他们的代理律师、以及其他相关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实施此类权利;而在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方面,被索赔人、与之关系密切的亲属以及代理人具备具备这个权限;
然而,在刑事申诉案件的领域内,唯独被申诉人和经其授权的代理人才拥有这项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涉及强奸罪判定所需核心性证据包罗万象,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受害者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案发地的实时监控录像、被害人身躯所附着的体液残迹等等。依循相关法律条款,在刑诉过程中,并行的证据类型包括各类实物(如物品)指控;书面记录(如文书、合同等);证人所作证词;受害者当日所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方所提供的供述与辩解;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科学证据);勘察、检查及辨认、调查研究等形成的记录册;机械式视觉录音材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能够查阅案件执行情况的人士,其资格规定极为严谨。在刑事案件领域内,涉案被告、其代表人、直系亲属、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拥有该项权利;而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相关情形中,只有诉讼中的当事人、代理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具备查询权限;至于国家赔偿案件方面,则是由索赔人和他们的家属以及代理人进行查询;然而,在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仅有申诉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享有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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