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意味什么
成立时注册资本的设定,代表了:
(1)企业可能被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强制减资,如在经工商和税务机构深入调查账目之后,判定其受到了严重亏损或是资金存在不实等问题,因此就需要进行减资;
(2)当原有注册资本过高,但发现资金仍有大量闲置状态,且不会对企业的日常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话,经过投资方的共同决策,也可以考虑降低注册资本;
(3)如企业经营领域发生变化,或者税务制度做出调整,也有可能导致注册资本的调整;
(4)如果企业想要改变企业性质,从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必须拥有超过500万元的注册资本,而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若由自然人作为主导,则最低的注册资本只需达到3万即可。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工作流程如下:
1.由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来决定是否实施减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决定则需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来做出;
2.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3.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在作出减轻注册资本的决议后10天内,企业应该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同时在30天内在当地报刊刊登公告,且在公告目次至少刊登3次数,以便债权人能够知悉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或第一次公告日期收30天内提出要求企业偿还债务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若欲实现公司之上市,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前提条件:
首先,所发行的股权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之批准且已经公开向社会公开发行;
其次,公司总股本额应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
第三,公司从创建伊始至2019年期间,应至少持续运营三年,并且过去三年中应当保持连年盈利。在此情况下,如果由国有的大型或中型企业经合法程序重组变更后设立,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案施行之后新兴组建的公司,其主要发起人均为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话,那么这部分历史业绩可能被视为有效的年限并可以被连续计算在内;
再者,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壹仟元以上的股东人数需达到一千名之上,同时,面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数量必须占到总股份比例的至少百分之二十五;当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时,向上层社会公开发放的股份数量则需要达到总股份比例的至少百分之十;最后,公司在最近三年范围内没有实质性的违法行为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上也不能出现虚假记载。此外,还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相关前提条件方可实现公司成功上市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企业的注册资本设定,充分体现出该企业可能面临因经营状况不良、资金款项不足真实性缺失等诸多因素被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强制性的缩减投资资金,或者是由于投资资金的闲置、经营业务范围的变动、税务制度的修改或是企业主体性质发生变化而不得不进行注册资本的相应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专项投票决议,同时还需要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并且要向所有的债权人发出通知或者公告,以确保他们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相关的债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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