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他人进行恶意言语攻击已经跨越了道德底线,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如果此类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严重的程度,就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侵害名誉权罪”(亦称为“侮辱罪”)。其承担的刑责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力等。在以上情况中,刑事指控是由受害方提起的,但若该行为明确威胁到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即使没有受害方主动提出诉讼证据,相关部门也可对此类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惩罚。值得强调的是,此种法律严惩的对象不仅是实际亲自做出恶言相向之人,同样包括那些恶毒言辞在网上肆意传播者。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网络环境中,关于侮辱和诽谤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点:
第一,利用互联网实施诽谤,且同一诽谤内容已经实际被点击或浏览超过五千次以上,或者已被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二,因诽谤行为导致受害人或其近亲出现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予以立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互联网领域,恶毒谩骂他人不只是违反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而且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谩骂行为极其恶劣,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罪”,这将导致被告人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然而,受害人也有权对这种违法行为提出刑事诉讼,如果该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那么相关政府部门也可以主动介入进行调查并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直接实施辱骂行为的人,还包括那些参与传播和扩散这些不当言论的人。因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