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提供保障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若在符合约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仍旧拒绝履行任何形式的理赔义务,消费者有权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协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法定权利,这将有力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价值变更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单投保时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披露情况而拒绝承保或者不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害者承担侵害责任;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毫无保留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其应尽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若在满足约定之条件下,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任何形式的理赔义务,那么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已明确赋予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法定权利,这无疑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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