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会不会拒赔
1.新车尚未挂牌,无有效临时车牌或临时车牌逾期,由此引发的损失。
2.车辆未能按期进行年度检验或者未能顺利通过年检,在此情况下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车辆进行维修过程中,因遭遇意外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4.意外撞伤自家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时不慎丢失。
7.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受损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8.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
9.在缴纳保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10.车辆新增设备遭受损害。
11.车灯或倒车镜单方面破损。
12.在深水区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
13.车辆上的物品碰撞导致车辆受损。
14.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进行维修。
15.车辆零部件被盗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主要有哪些
首先,我们应该全面地理解汽车险的种类和组成部分。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交强险,它是我国首要的、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并强制实行的保险制度;
另一方面,车辆损失险,意味着当您自身车辆产生任何损失时,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相应损失费用;接下来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汽车险能够为个人车主提供保障,而第三方自然就被定义为需要赔偿的对象;
最后,车上人员险是针对车内人员的安全保障,属于四个主险中的一个,旨在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四项险别已经基本覆盖了大众消费者对于汽车险的基本需求。至于针对更多个性化需求的其他琳琅满目的汽车保险品种,便需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购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汽车保险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汽车在购买后尚未悬挂号牌、没有临时牌照或者超过了使用期限;车辆未进行年度检查或者未能通过检验;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车辆碰撞导致家庭成员受伤;车辆在停车场内丢失;车主主动放弃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在驾驶证遗失或者损坏期间进行驾驶活动;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缴纳保费之前发生的事故;新增设备遭受的损失;车灯、倒车镜等部件的单方面破损;在深水区域启动发动机;车辆上的物品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未经保险公司定损就擅自进行维修;车辆零部件被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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