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三不赔是哪三个
1.家庭成员在意外事故中所受伤害,不予理赔。在我们公司所提供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导致的家庭成员伤亡情况,我司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2.对于驾驶员与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损伤,同样不在我们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之下,驾驶员和乘客的身体健康问题被视为与车辆运行紧密相连的一部分,因此在事故发生时,他们与车辆均可被视为第一者,而非第三者,故此不在我们的理赔范围之内。
3.当同一辆车发生碰撞时,无论是否涉及到其他车辆或行人,我们都不会对此进行理赔。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自身的财产损失同样被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公司针对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如在意外事件中所导致的家庭成员伤残或死亡状况,我司将不再负责此类情形的理赔事务。这一项免责条款特意强调,如果交通肇事事故牵连家庭成员伤亡的情况下,我司将不会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敬请广大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相关条款内容,并予以充分认可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