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重审已结案是不是拒赔
在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若保险公司已全额偿付相关损失并完成了本次事件的处理工作,则该保险公司将不再负有后续的赔偿义务。同样地,当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与被保险方达成一致的赔款金额之后,对于被保险方提出的额外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存在应当进行赔偿但尚未得到赔偿的情形,那么唯一可行的追偿途径便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说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说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务处理过程中,一旦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全额支付了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且结清了该案件之后,他们对损失的后续赔偿责任便自动终止。同样地,当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与被保险人就赔付款项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之后,对于任何额外的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履行完其既定的赔偿责任之后,无需再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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