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流水构成帮信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行为人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向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项技术支持,或者是为其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定触犯本罪名。
然而,尽管该法典对于具体涉案流水金额并未作出明确界定,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往往较高,并且需与其他相关情节(如犯罪发生的频率和后果等)相结合进行全面评估。一旦涉案流水达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人民币,同时又对犯罪活动产生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多少流水才能判定开设赌场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活动可以依据实际流动资金的规模进行量刑判决。
具体来说,开设赌场不仅能够根据参与赌博的人数来判定其犯罪行为,还能通过分析赌资的盈利水平,即赌场的流水情况来衡量其社会危害程度。对于那些从事赌博行业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人群,以及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召集大量人员参与赌博的个体,如果被认定触犯了赌博罪行,将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有可能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比如说,组织至少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以上;或者是组织同样数量的人员参与赌博,但是赌资的总额已经超过了五万元,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赌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规定,帮信罪是涉及到对于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技术性支持或者实质性的协助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针对数额方面,虽然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总体的情况来看,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较高的货币流动,因此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和判断。如果在案件中,涉及到的货币流动数量达到了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并且这种流动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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