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驾驶员逆向行驶而导致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应对该事故负有理赔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给自身人员或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所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应按照相关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逆向行驶引发的事故时,其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免赔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逆行超车是什么意思
在交管领域,“逆行超车”通常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其一,逆向行使即指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倘若采用了靠近左侧通行的方式,便可视作处于逆向行驶状态;
其二,此类行为主要表现为以自身车身从前方同向行车的侧面通过,此举可被理解为完成超越前车之动作。
值得关注的是,汽车的逆向行驶乃是公路交通中较为严重的一类违法违章行为,它不仅可能导致交通秩序混乱,降低道路通行效率,还可能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严重时更会导致车毁人亡等惨不忍睹的悲剧性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当驾驶员做出反方向驾驶行为而引发交通意外事件之时,投保的保险机构仍然须负担起相应的理赔责任。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不管引发事故的具体原因究竟为何,保险公司均应当负有赔偿义务,为被保险车辆可能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财富损失负责,其中自然也不排除反方向行车这种情形。在此基础上,尽管驾驶员可能存在违反安全规定的逆向行驶行为,但保险公司依然需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合理的赔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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