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回家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涉案的相关人员通常是不被允许离开拘押场所的。此举乃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防范犯罪嫌疑人规避侦查工作或是干预证人的合法陈述等情况而依法采取的特殊司法手段。在这段拘留期内,嫌疑犯会被妥善安置于特定的看守所之内,并会持续逗留至案情调查完成或者法庭对其作出最终判决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刑事拘留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拘留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案件的拘留程序中,涉及案情的相关人员通常无法自行释放或离开拘留场所。这种严格的拘留安排是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为了防范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以及阻止证人进行合法陈述等可能的行为,从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司法措施。在这一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年满照顾地安置于特定的看守所之中,并须等待直至案件调查全部结束或者法庭作出最终裁决后方能得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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