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了保险不理赔退款吗
若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理赔服务,其是否应当返还保费,这取决于导致此情况的具体原因。通常而言,保险公司应当退还未使用的保费。例如,在最为普遍的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未能诚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过错,如果这种行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解除之前不对该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但是必须向投保人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费。因此,我们建议您在投保过程中务必遵守诚信原则,避免隐瞒病情等不当行为,以防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买了保险撞了人自己要赔钱吗
当驾驶车辆不幸碰撞他人时,若涉及之赔偿金额已被投保,并且该金额处于所投保保险责任范畴之内,那么驾驶者便无需为赔偿事宜负责;
然而,若赔偿金额超过保险责任限额,则需侵权方依据应负的责任比例来支付赔偿。
首先,交强险将根据其责任限额范围履行赔偿义务,若仍存在不足的部分,则由商业险进行补充赔偿,若两者皆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则由此情况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者自行承担。在此过程中,应认真阅读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了解其中规定的免责条件以及免赔额度等内容,从而更好地理解赔偿原则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何种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其保费是否须如数返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的。就如下常理来说,倘若是因为合同期限已过,保单也无法再继续生效,那么未被使用的保费自然是应该全额退还给投保人的。然而,如果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相关重要事项,并且这些事项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保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理,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仍然需要将未被使用的保费退还给投保人。因此,我们在此强烈建议各位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务必遵循诚信原则,切勿故意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信息,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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