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非原厂件拒赔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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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代理人或经办人员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在复杂情境下发挥其独特优势。他们不仅具备处理各类保险事务的专业技能,还凭借其身份地位,能有效沟通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在关键时刻,他们的专业判断和高效执行,往往能为客户带来满意的解决方案。
保险公司以非原厂件拒赔怎么解决

一、保险公司以非原厂件拒赔怎么解决

1、保险代理人经办人员通常具备更为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处理经验,借助其独特的身份地位和专业技能,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妥善处理问题,妥善解决。

2、据有效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服务方面的评价或口碑极为看重,实际上,投诉考核正是理赔业务中至关重要的一种考核方式,客户投诉一旦接收到,就需要立即予以立案并全程跟踪处理进展。

至于理赔经办人员,他们同样忌惮投诉,因为有效的投诉往往与工资收入直接相关,没有人愿意为了工作而放弃金钱利益。

3、当涉及到当地银保监的投诉时,保险公司会感到非常紧张。银保监作为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每年都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分,同时还会将结果公开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因此,保险公司在接到银保监的投诉函后,绝不会轻易地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会严肃对待,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关于案件处理过程或结论的书面回复。若年度投诉排名不佳,保险公司不仅会在监管部门留下不良记录,还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4、在前述三种途径均无法取得满意效果的情况下,法院诉讼无疑成为被保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终极武器。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并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说明。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过良好训练的保险代理人和项目承办人,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以及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发挥出自身独有的优势。他们不仅仅掌握了应对各种保险相关事务的专业技能,更是通过自身的特殊地位,得以进行有效地沟通及妥善地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在紧要关头,他们所展现出的专业性判断力与高效执行力,总是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满意且完备的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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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不能。工厂到闭以后,工厂的工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向工厂,提出提出拍卖工厂厂房,工厂的一些生产设备,所用到的车辆,之后用以赔偿和支付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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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答案是不能的。因为厂房是归属于公司所有的,即便是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与员工赔偿,员工也没有权利私下出售公司的厂房,而且厂房的出售是需要有产权的,员工没有相应的产权,自然也无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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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已付全款,原车主拒绝付款,原车主拒绝登记证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其中也规定,所谓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等。
最后,最关键也最容易忽略的问题就是车辆相关手续的过户。很多车主为了贪图省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后期无论是用车还是理赔都有很大的难题。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后尽快办理车辆过户更名手续。
厂房不退租,厂房是否构成非法占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出租人会采取容忍的态度,出租人就会行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这完全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即使房地产租赁合同没有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也是如此,例如承租人已不可能再支付拖欠的租金、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为房地产租赁市场充满着竞争,房地产出租人并非能够随意找到合适的承租人,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二、拖欠租金所产生的违约金问题这是出租人依法或者依约享有的合法权益。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解除合同一方仍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买房置业固然是每个人的梦想,但是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如果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迁出还需要花费许多周折。同时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很多人还是持观望态度,所以在一定时期之内还是愿意选择租房。很多人对此比较关心。看过本文、拖欠租金导致合同解除当出租人认为根据承租人的各方面情况已无必要再与其保持租赁关系时。三,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如果您还是没有把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您的疑问大概可以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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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发工资找谁解决?
工厂不发工资找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因为首先就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然后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是这并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对方不履行的就可以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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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51公厂不放假的原因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五一劳动节公司不放假不犯法,公司既不放假又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才触犯了劳动法第40、44、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带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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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原则是什么,决策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决策的定义
决策,指决定的策略或办法。语出《韩非子·孤愤》:“智者决策於愚人,贤士程行於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
在管理学中, “决策”一词的英语表述为De
cisio
M
ki
g,意思就是作出决定或选择。时至今日,对决策概念的界定不下上百种,但仍未形成统一的看法,诸多界定归纳起来,基本有以下三种理解:
一是把决策看作是一个包括提出问题、确立目标、设计和选择方案的过程。这是广义的理解。
二是把决策看作是从几种备选的行动方案中作出最终抉择,是决策者的拍板定案。这是狭义的理解。
三是认为决策是对不确定条件下发生的偶发事件所做的处理决定。这类事件既无先例,又没有可遵循的规律,做出选择要冒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只有冒一定的风险的选择才是决策。这是对决策概念最狭义的理解。以上对决策概念的解释是从不同的角度作出的,要科学地理解决策概念,有必要考察决策专家赫伯特·A在决策理论中对决策内涵的看法。
一般理解,决策就是做出决定的意思,即对需要解决的事情做出决定。按汉语习惯,“决策”一词被理解为“决定政策”,主要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做出决定。但事实上,决策不仅指高层领导做出决定,也包括人们对日常问题做出决定。如某企业要开发一个新产品,引进一条生产线,某人选购一种商品或选择一种职业,都带有决策的性质。可见,决策活动与人类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决策的原则
差距、紧迫和“力及”原则(在确定决策目标时运用)差距:现实与需要之间的差距问题。紧迫:决策目标不但是需要解决的差距性问题,并且具有紧迫性,是影响工作的主要矛盾。力及:解决是力所能及的,主客观条件允许的,有解决的可实现性。
瞄准和差异原则(准备备选方案是需要运用的原则)瞄准:方案必须瞄准决策目标。差异:备选方案所采取的路线、途径和实施必须是互不相同的。
“两最”、预后和时机原则(方案选优是运用)两最:利益最大,弊失最小和可靠性最大,风险最小预后:有应变性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威胁的预测和对策。时机:决策应该在信息充分或根据充足的时机做出。
跟踪和反馈原则(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运用)跟踪:决策实施后要随时检验查证。反馈:决策于客观情况一旦有不适应,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外脑和经济原则(在决策的全过程必须运用)外脑:在决策过程中必须重视利用参谋、顾问、智囊团等。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专断,把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经济:决策全过程要求节约人、财、物力。
系统原则。应用系统理论进行决策,是现代科学决策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信息原则。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可行性原则。决策能否成功,取决于主客观等方面的成熟,科学决策不仅要考虑市场的组织发展的需要,还要考虑到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各方面是否有决策实施的可行性。
满意原则。由于决策者不可能掌握很充分的信息和做出十分准确的预测,对未来的情况也不能完全肯定的,因此,决策者不可能作出“最优化”的决策。
三、决策的依据
决策离不开信息。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决策水平。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产生信息的成本应低于信息所带来的效益.有明确的决策目标。
b.若干可行的备选方案c.方案可进行评价和比较
d.决策结果合理或满意e.决策的主体是管理者f.决策是一个分析判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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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厂里拖欠工资的可以首先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之后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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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我赔偿,但对方没有原始发票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律师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耍赖不赔偿,怎么办?
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报保险公司,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没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也会催他与你联系。
最重要的是别慌,实在不行,事故处理大队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调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然后写好状,前往事故发生地或对方所在地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般会先启动调解程序,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开庭,而且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之后通知你去拿钱。另外,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您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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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我赔偿,但对方没有原始发票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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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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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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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别慌,实在不行,事故处理大队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调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然后写好状,前往事故发生地或对方所在地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般会先启动调解程序,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开庭,而且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之后通知你去拿钱。另外,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您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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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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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发生厂房拆迁纠纷,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当然,协商后并不能确定处理拆迁纠纷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无法协商的情形,被拆迁方可以收集相关材料,直接向有拆迁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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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是否能拒绝抚养非婚生子女?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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