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透支多少钱才算得上信用卡诈骗罪
当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一万元时,便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进行立案追查。此处所提及的“恶意透支”,乃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士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超出了相关规定所限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了透支行为,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透支多少算信用卡诈骗罪
在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并非仅仅依据银行账户透支金额这一数据要素,还要进一步深入探究犯罪者是否存在恶意透支并使其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在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范畴内,涵盖了诸如当事人明知自身已经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然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无度;或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信用卡等行为。具体来说,如果透支人在银行采取两次有效催收措施之后,长达三个月之久仍旧未予偿还所欠金额,而且涉案金额较大的话,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关于数额方面的衡量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数额较大指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没有到达五十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持卡人所透支的费用已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且其故意持有,独自拥有,而不将此资金归还给相关机构;其次,如果该行为是超越了所规定的限定额度或还款期限;再者,银行曾对持卡人进行了两次的书面追问且在三个月份内没有得到回复的话,那么这就可以定义为信用卡欺诈罪,这类违法行径将会被认为是对金融秩序的严重侵害,因此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究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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