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了保险会不理赔吗
以下列举了五种情况,当满足这些条件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首先是保险事件本身并不属于保险范围;
其次,如果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等待期免责条款,那么即使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处于风险之中,保险公司仍然可以选择不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存在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第四,若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最后,如果投保人是出于自杀动机或者涉嫌故意犯罪的相关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买了保险撞了人自己要赔钱吗
当驾驶车辆不幸碰撞他人时,若涉及之赔偿金额已被投保,并且该金额处于所投保保险责任范畴之内,那么驾驶者便无需为赔偿事宜负责;
然而,若赔偿金额超过保险责任限额,则需侵权方依据应负的责任比例来支付赔偿。
首先,交强险将根据其责任限额范围履行赔偿义务,若仍存在不足的部分,则由商业险进行补充赔偿,若两者皆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则由此情况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者自行承担。在此过程中,应认真阅读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了解其中规定的免责条件以及免赔额度等内容,从而更好地理解赔偿原则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保险公司具有拒绝理赔的法定权力,主要是以下五种情形:第一类为不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的保险事件;第二类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间内发生的风险事项;第三类为某些保险责任由于免责条款的限制而无法理赔;第四类是投保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保险费用;最后一类则是涉及到自杀或者故意犯罪行为的情形。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提供理赔服务,以确保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且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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