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每宗委托事项收取的费用在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当涉及到财产权益时,则需在此基础上额外支付每宗委托事项1000元至2000元的基本服务费用。如有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情形,应依据以下所列的分段累进制进行计算。具体费用计费比率如下: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4%至5%;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3%至4%;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2%至3%;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1%至2%;对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委托事项未涉及财产纠纷,则每宗委托事项收取的费用在1500元至12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则需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委托事项未涉及财产纠纷,则: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委托事项收取的费用在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委托事项收取的费用在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若委托事项涉及财产权益,则需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保险事故是指那类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人身保险金给付的义务及责任范畴。具体来说,就是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协议出了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范围,当保险事故爆发时刻,则需要履行起的款项赔偿责任,这其中涵盖了对遭受损失的实体之间的赔偿,亦或是对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赔偿,以及保险金的发放,救济费用的支付,救援费用的筹备和诉讼费用等等。在签订完保险合同并缴纳过相应的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内条款中所明确的责任范围,就成为了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只要在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出现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有义务进行赔偿或者发放保险金。保险公司赔偿或发放保险金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其次,保险责任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最后,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的上限。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如无涉及到任何财物纠纷,则收取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若案件牵扯到了财产问题,将另外追加收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在争议财产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元时,我们将依据不同的区间段,按照分段累计计算方式进行收费:当争议财产金额介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时,我们将收取5%至6%的服务费用;而当争议财产金额介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我们将收取4%至5%的服务费用;依此类推,直至争议财产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00元为止,此时我们所收取的最高服务费用将不超过0.5%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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