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说自负我们不赔怎样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7-28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若保险公司理赔未能满足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求,相关方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建议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理赔程序及法律依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诉讼过程需遵循法律程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身诉求。
保险公司说自负我们不赔怎样起诉

一、保险公司说自负我们不赔怎样起诉

若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未能满足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需求,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依照以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是要确保提起诉讼符合诉讼时效的要求(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其时长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应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对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最后,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在起诉状中,需要明确记载如下事项:

(1)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理赔或补充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4)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保险公司在处理灾害事故、医疗费用等各项理赔事宜时,未能充分满足被保险人、受益人和监督者的合理要求和期待,那么相应的利益有关方则依法享有权利向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在准备提起诉讼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对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理赔流程以及法律依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理解,从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和保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您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材料来支撑您的诉讼请求。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险公司说自负我们不赔怎样起诉
一键咨询
  • 131****1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什么是负债?负债的特征有什么?负债有那些类型?
[律师回复]
1、负债在会计学中资产负债表里面体现现为“负债合计”,即总的负债。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应付工资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比如应收账款这种经营性负债就不属于债务。
2、债务一般指向外部借入实际上金额而形成的债务,一般都是带息。可以理解为:有息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就是资产负债表整个负债那部分。 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3、债务从属于负债,一般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中,欠银行的钱是占主要部分的。而从债券 市场融资的比例相对较少。负债与债务的差别在于前者包括应收应付等非借款的商业信用在内,而后者只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综上所述,负债值得是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其他的应付款项,属于无息的款项,而债务则是外部予以的贷款之类的款项,需要支付利息及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而负债也包含了部分的债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物业负责任,还是负安全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就安全服务之范围,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楼宇保安服务、消防管理服务,业主家庭财产之保管则不在其列。华特物业公司提供了保安巡逻、安全监控等相应安全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查验。本案中,小区内看似完好的窨井盖实则非常“脆弱”,行人从上面经过随时都可能掉入井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一问题,应属于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当这一隐患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贾师傅作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物业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应给予适当赔偿;贾师傅未能足够注意自身安全,也应当对其受伤承担一部分责任。 如何避免物业管理费纠纷 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二)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三)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四)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险公司说让我们起诉怎么办
若保险公司不理赔或结果不公,投保方可向银保监会申诉或司法诉讼。申诉时,需向当地银保监会分支提交书面材料,包括事件背景、性质、诉求、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属地监管原则处理。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什么是风险负担和违约负担?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负担所谓风险亦称危险,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所谓风险负担,即指上述风险应由哪一方负担。 首先,不能履行一般分为自始不能履行与事后不能履行。在自始不能之情形,因自始不能履行导致合同自始即失其目的,失其意义,失其客体,所以使之不发生任何效力。此种情况应由合同无效制度解决。 其次,在事后不能履行之场合,该履行不能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其中,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后不能履行之情形,系属违约责任问题,此时合同债务变形为损害赔偿,由债务人负担只要合同不解除,对待给付请求权即不消灭。因此,该问题也不属于风险负担制度管辖。 最后,在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事后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也因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两种不同情形而异其结果。在单务合同中,债务人债务被免除,合同归于消灭而在双务合同中,尽管债务人的债务无疑应被免除且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债务人已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但是存在债权人的对待给付是否也同时被免除的问题。换言之,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免除是否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也被免除。该问题可谓是风险负担制度的第一要义。有鉴于此,风险负担专指因不可归责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后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后果之负担。 二、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由于违约责任包括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因此我们在此将风险负担与该两种责任进行比较:过错责任与风险负担存在如下明显区别:其一,过错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关系,包括双务合同关系和单务合同关系而风险负担则仅仅以双务合同关系为前提。其二,过错责任适用于一切违约领域,诸如拒绝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而风险负担则仅适用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能履行之场合。其三,过错责任以过错为成立条件,而风险负担则以双方当事人对不能履行没有过错为前提。其四,过错责任是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手段,是道德和法律谴责与否定过错违约的集中体现,而风险负担则完全不具备这些品格,它是合理分配不幸损害的法律措施。其五,一般认为,风险负担尽管有债务人主义、所有人主义、交付主义等,但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即采取过错人主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们所说的养老金是不是退休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0w+浏览
直管负责主管负责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罪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有的案件,可不分主、同一法定刑档次法处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1〕8号,2001年1月21日),载最高人民刑事审判 第一庭、 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尝龚佰夹脂蝗拌伟饱连》2。。1年第2辑(总第13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纠纷中谁负责赔偿谁负责
[律师回复]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负有安全责任还是负全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就安全服务之范围,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楼宇保安服务、消防管理服务,业主家庭财产之保管则不在其列。华特物业公司提供了保安巡逻、安全监控等相应安全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查验。本案中,小区内看似完好的窨井盖实则非常“脆弱”,行人从上面经过随时都可能掉入井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一问题,应属于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当这一隐患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贾师傅作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物业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应给予适当赔偿;贾师傅未能足够注意自身安全,也应当对其受伤承担一部分责任。 如何避免物业管理费纠纷 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二)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三)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四)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什么是负债负债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负债在会计学中资产负债表里面体现现为“负债合计”,即总的负债。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应付工资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比如应收账款这种经营性负债就不属于债务。
2、债务一般指向外部借入实际上金额而形成的债务,一般都是带息。可以理解为:有息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就是资产负债表整个负债那部分。 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3、债务从属于负债,一般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中,欠银行的钱是占主要部分的。而从债券 市场融资的比例相对较少。负债与债务的差别在于前者包括应收应付等非借款的商业信用在内,而后者只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综上所述,负债值得是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其他的应付款项,属于无息的款项,而债务则是外部予以的贷款之类的款项,需要支付利息及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而负债也包含了部分的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们所说的工程承包性质有哪些呢?
1、按承包范围性质划分承包方式: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建造—经营—转让”承包。2、按承包者所处地位性质划分承包方式: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负债是什么?负债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负债在会计学中资产负债表里面体现现为“负债合计”,即总的负债。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应付工资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比如应收账款这种经营性负债就不属于债务。
2、债务一般指向外部借入实际上金额而形成的债务,一般都是带息。可以理解为:有息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就是资产负债表整个负债那部分。 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3、债务从属于负债,一般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中,欠银行的钱是占主要部分的。而从债券 市场融资的比例相对较少。负债与债务的差别在于前者包括应收应付等非借款的商业信用在内,而后者只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综上所述,负债值得是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其他的应付款项,属于无息的款项,而债务则是外部予以的贷款之类的款项,需要支付利息及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而负债也包含了部分的债务。
药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哪些资料可以变更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医院死亡,我们怎么找医院要说法
患者住院期间突然离世,家属为维护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立即赴医院调查死因,搜集证据;若医院有过失,向医院内部投诉;必要时,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及时行动,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因公负伤与因工负伤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保险公司说自负我们不赔怎样起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