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保险公司理赔处理不当或存在争议时,作为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如下:
首先需在诉讼时效期内,对相关事项发起诉讼申请(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最后,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在起诉状中,需要明确记载以下各项事宜:
(1)原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基本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理赔或补充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4)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据来源,注明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遭遇保险理赔方面的争议,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建议您应:于法律规定之三年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将经过精心撰写并包含原被告身份信息、明确的诉讼主张以及事实与理由陈述、相关证据及证人资料等内容的书面起诉状递交至有权管辖该案的法院进行审理。以期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维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