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多久会联系
保险公司须自拒绝理赔的决定发布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传送一份详尽标注理赔拒绝理由的文书——即拒赔通知书。与此同时,保险合同的提供方将负责编制损失评估报告,该项工作应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至最长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内完成。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正式提交赔偿申请之际,倘若保险公司发现相关补充证明文件及资料存在遗漏或不足之处,应立即一次性地向对方进行明确告知。若所有必需的材料已经齐备,保险公司也应立即启动核定程序。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形,保险公司需要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核定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依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拒绝理赔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形式的拒绝赔偿通知书(亦称为拒赔通知书)。而对于损失评估报告,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之内进行编制并完成。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资料存在缺失或不足之处,保险公司有责任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地告知申请人这一情况。在所有必要的资料都齐全后,保险公司应立刻开始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复杂的案件则需要在3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和评估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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