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判完多久服刑
受贿罪之刑罚落锤的起点往往始于判决文书正式落定之后,亦即一经二审判决得以明示,或最高人诉法庭核准了初审审判的结论之后。随后,罪犯便需依照判决书上所明确的期限,赴指定监禁场所履行其刑事责任。
然而,关于这一行程的确切时限,却是因各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而有所差异,因此并无固有的时间框架可以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受贿罪判没收财产吗
在国内法律中,对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是依据受贿数额、情节等因素综合考量的。具体来说,若被告人因受贿行为累计所获取的金额相当大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刑事责任。而如果被告人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他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必须接受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的刑期长度,是以每个案件的独特特征为主要参考基础而得以确定和设定的。具体说来,这往往需要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依法确认生效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初审判决予以正式批准之后,才会正式启动刑期的执行程序。在此过程中,罪犯必须严格按照判决书所明确规定的期限,前往指定的场所接受刑罚的执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受贿罪的刑期执行期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框架,而是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灵活的调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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