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犯罪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主要源于此类案件作为一般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但依据本法规定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由于侵占罪通常并不涉及过于复杂的法律议题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因此,这类案件往往由基层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侵占罪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应由相应范围内的人民检察院向其犯罪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所有刑事案件均应由犯罪行为实际发生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权的行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将该案件交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审理可能更有利于保障被告人权益以及案件公正审理的话,则应当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占罪这类犯罪行为的审判权一般会交由各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行使。这是因为在侵占罪这样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并不会出现过于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对社会产生过大的影响,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都由这些位于基层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