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司法认定有几种
在刑法理论中,侵占罪主要涉及两种法律认定情形:
首先,行为人蓄意将受托替他人保管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拒绝返还受损者;
其次,行为人将他人遗失或掩埋的物品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同时也拒绝向相关部门上缴。此类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两个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严重情形包括哪些
在侵占罪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所持有的财产;
其次,侵占他人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再次,因侵占他人财物导致他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尽管公安机关已进行劝告,但仍拒绝归还财物;
此外,将侵占所得财物任意挥霍,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侵占罪的司法鉴定可归纳为两大类型:首先是行为人身在故意境地之下,擅自霸占了受其委托代为保管的他人之财物并且拒绝归还;其次是行为人没有经过法律许可就擅自动用他人遗落的财物或者挖掘发现的设有地窖的物品,数额已经远远超出标准且仍然固执己见不肯交出这些财物。这两类情况都算作侵占罪的范畴,行径者必须在主观情绪上带有不良意图,同时在客观事实中已经切实实施了侵占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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