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归派出所吗
侵占罪通常作为一种自诉案件,其并非主要由公安机关(例如派出所)进行立案侦查,而更趋向于通过被害人直面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这一处理方式被明确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侵占罪归谁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通常由犯罪发生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若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更为适宜,那么也可依法将该案交由后者进行审理。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这就意味着受害人必须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倘若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认为自身并不具备审理此案的条件或能力,则可依法将案件移交至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此外,对于多个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侵占罪这一类的犯罪行为,其处理程序通常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并不需要经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直接干预和处理。受害人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无需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这种处理方式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所有涉及此类案件的处理都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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