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维权纠纷中的诽谤问题,一般都被视为对个人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在我国相关刑法条款下,诽谤罪得以明确界定,其内涵为故意编造传播捏造的虚假信息,以损害他人良好声誉。若此种状况发生在职业工作环境中,进而对雇佣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无疑将引发更为复杂棘手的劳动争端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劳动纠纷有效诉讼时效有多长
关于劳动争议的强力维权行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有三年的宝贵时间来进行劳动争议诉讼。请记住,诉讼时效是从您发现自己权益受损或意识到责任方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20年之后,法院就不会再给予保护。同时,别忘了,对于劳动争议申诉仲裁的时效期也是只有短短的一年。那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如何准确把握这个时效:从您知晓或者察觉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时。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劳动纠纷事件中,若涉及到对个人名誉权的恶意诽谤行为,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其形式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从而损害他人的名誉。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工作场所,无疑会进一步激化雇主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甚至可能引发更为复杂和棘手的劳动纠纷问题。因此,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无根据的指责,以期建立起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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