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间届满并非必然导致取保候审成立,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行为而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与决策。在判断过程中,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不再具有继续被羁押的必要性,并且满足取保候审所必需的相关条件,例如不牵涉逃脱侦查、不会对证人的证言造成干扰等等因素,那么就有可能会做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侦查期限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
然而,必须满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之条件,家庭成员及法定代理人方可提出申请。当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应迅速将相关信息告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并由其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侦查期限届满之际,是否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并非必然结果,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作出准确的判断。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执行与否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慎重决策的。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并无必要,并且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关的条件要求,例如不会对侦查工作造成妨碍,也不会对证人的作证活动产生干扰等,那么就可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