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保险不理赔算出险吗
若已进行报案却未获得理赔,这并不被视为出险行为。在汽车保险领域,车险报案后未经理赔的情况不能被视为出险,只有在完成理赔并正式结案之后才能计算为一次出险记录;关注的是,对于汽车保险来说,第二年的保费会受到前一年车辆出险次数的直接影响。如果出险次数过多,则第二年的保费将会相应地上升更多,然而,报案后未能获得理赔的情况不会对第二年的保费产生任何影响。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报保险后怎么定损
1.在发生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后,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所属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在接收到报案信息后,理赔人员会请报案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当事驾驶人的行驶证、驾照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同时也需要提交完整有效的保险单证;
3.接受完证照资料之后,为了确保受损情况的准确认定和损失程度的初步评估,理赔人员将亲临现场开展严谨细致的实地勘察和初步定损工作;
4.在核对了所有的书面材料并且确定了相关责任后,理赔人员会指导报案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必须于此加以签名以示确认;
5.现场理赔完毕后,报案人需要安排车辆前往指定地点(如车险理赔服务点)进行进一步的损失确认与核实,此时需要填写并签署《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
6.经过以上步骤,双方确认无误后,理赔人员会开具必要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维修项目及其具体实施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尽管已经提交了理赔申请,但如果最终没有获得赔付款项,那这种情况并不算是事故的真实记录。根据汽车保险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车辆保险索赔通过理赔流程并正式完成后,才能将其计入到出险次数之内。值得注意的是,上一年度的出险次数会对你下一年的汽车保险保费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你频繁地进行出险理赔,那么你的次年保费将会相应地上涨;然而,如果只是提交了理赔申请而未能获得赔付款项,那么这并不会对你次年的保费计算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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