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调取公共监控录像
可向警方申请提取监控资料,而身为普通市民,则无法自行获取。唯有警察在处理交通意外或刑案时,才能依法提取相关监控影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若发现事故路段有摄像头,则警方有权调阅以确认现场情况。
此外,倘若有必要,我们也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获取监控影像:拍屏法,摄像转换法,软件下载法,显示信号转录法以及直接拷贝法等等。当然,选择何种方法要视乎监控设备的种类和接口来决定。
值得提醒的是,我们不能擅自查取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这是因为这些录像涉及到他人隐私,法制对于公民隐私有明确保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如何调解危险驾驶罪
倘若当事人涉及危险驾驶罪而遭控诉,他/她有权聘请律师代为出席诉讼,并全力以赴地进行辩护,以便尽量争取法院裁决暂不施加监禁或者处以缓期执行。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行者通常必将面临着罚款以及短期徒刑(即拘役)的惩罚。
然而,倘若存在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特殊情况,法官也是可能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给予被告人缓期执行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为了获取公共监控录像,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警察局提出申请,非专业人士是没有权利擅自进行调取的。只有在公安机关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刑事案件的时候,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来调阅相关影像资料。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条款,警方拥有合法权力来查阅并调取事故发生地点的监控录像信息。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用拍照、摄像格式转化、软件下载、实时信号显示以及直接复制等方式来获取监控影像资料,具体选用哪种方法将取决于监控设备的型号和接口类型。请注意,任何人都不能未经许可擅自查看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这既是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也是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