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如何保护小股东
《公司法》致力于为广大中小股东保驾护航,实施以下多项举措:
首先,确保每位中小股东都能充分了解公司信息;
其次,赋予他们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避免股份套牢现象;
此外,保证每位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发言权与议员地位;特别在紧急时刻,中小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以维护自身权益;
再者,在司法程序中,中小股东也享有上诉权;
最后,在董事、监事选举过程中,实现了一股一投票权,使得每位股东的话语权得到落实。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财务报表等资料,必要时还可索要公司会计账簿进行审阅。如有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存疑,可向公司发函,说明意图。若公司有合理理由认定股东查阅行为不当,可能造成公司损失,有权拒绝立即提供查阅,并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五天内给予回应并解释原因。如公司仍然坚持不予查阅,股东有权寻求司法支持,要求公司开放查阅权限。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公司法人章怎么刻
首先应前往相应部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变更手续,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日理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印章;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应进一步改变公司代码证书信息,所需材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日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印章;
最后,须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更新工作,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更改过的公司代码证书、公司全新营业执照、日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印章、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和公司规章制度各两份。以上所有程序均顺利完成后方可前往刻字社申请制作新法人印章以供使用。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公司法》通过确保股东得以知悉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享有股份的自由转移和处置权、享有表达意见以及成为大会成员的权力、拥有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享有向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享有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以及每一股份都应当享有一次投票权等具体举措,来全方位地保障股东的权益。此外,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如果对这些信息存在疑虑或困惑,可以自愿发出邮件并请求查阅相关内容。倘若公司对此做出了不当回应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股东便可以毫不犹豫地选择寻求司法部门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