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增票量刑新规定
关于虚开发票的相关法律条款及量刑安排如下所述:
1、个人触犯该罪行的,其面临的惩罚是人民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以及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2、针对虚开的税款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虚开税额达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可视为“虚开的税款幅度较大”;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1)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取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另外,
3、对于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还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的刑事处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被没收部分财产。
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五十萬元以上者,就可以被归类为“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量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档次:第一档,犯罪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具体情况取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税款额度。如果税款累计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5000元,那么此种行为便构成了基准刑期为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此后,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额的增长而增加,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1500元,则刑期相应地会延长一个月。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额不足人民币1万元或者国家税收被骗取不足5000元,并且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本罪名进行处理,基准刑期为拘役刑。
第二档,犯罪分子将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再次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相关。如果税款累积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的规模达到5万元,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那么此种行为将会被视为基准刑期为三年的有期徒刑;超过此基础,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额的进一步增加,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3000元,则刑期也会随之延长一个月。
最后一档,犯罪分子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于无期徒刑的重罚,这对应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规模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严重行为。同样地,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数的增长,刑期也会逐步延长,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5000元,就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而行事的犯罪,包括了为他人开具、为自己开具、请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以及为他人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等行为,给国家带来了损失。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对于个人罪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2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情节较重的犯罪行为,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若虚开发票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则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骗取税收超过5万元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亦应适用上述量刑标准;倘若涉及数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罪犯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时需缴纳罚金5万至50万元,或者被没收部分财产;当虚开发票金额累积达到50万元以上时,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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