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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省可办理身份证吗
跨省办理身份证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令,离开原籍地而前往其他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居住、就业、升学的民众,在申请更换或补发个人身份证件时,其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可委托现居地同级别的公安机关代为处理此事宜。若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姓名已发生更改或者证件已经损害至无法辨识其真实性,应向相关机构提出申办新身份证的请求。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跨省可以换身份证吗
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异地办理。在异地受理站点接受相关居民身份证更换或补办申请之后,当地受理机构会立即将相关受理资料传送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由其进行认真审查与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当然,在跨越省区的情形之下是完全有可能进行身份证办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公民离开原户籍所在地前往其他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等区域以谋求定居、就职或求学等目的时,有权在现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等相关业务。若您的身份证已达到使用期限、姓名发生变更或是因破损而导致难以辨识,同样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以便办理全新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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