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吊销对负责人影响大吗
若贵司不幸因故被吊销,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法人在三年内将无法创立新的公司,同时也不得担任任何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员等重要职务。倘若贵司在成立之后无故拖延长达六个月尚未进行营业活动,或者即便已经开始经营却又自我停业达到或超过六个月之久,均可由相关执法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那些未能严格遵守法规,按照正常程序完成注销手续的企业,若在第三年内仍未参加年检,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执照并予以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有限制
关于分公司投资额度的问题,并无特定限制规定。这是因为作为总公司下设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各类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故在法理层面,若发生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事宜,皆应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分公司因违法行为而遭受吊销处罚,那么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将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无法再创立新的公司或者是在其它任何企业中担任具有重要地位的职位。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公司故意拖延公司的正常开业时间或者宣布停业长达超过六个月之久,以及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注销的手续和年度检查的义务时,这都有可能使得营业执照被强制吊销,从而给公司的负责人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