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担保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若在担保协议中已明确规定,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时,担保人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的话,那么该种担保形式便属于一般性保证;
反之,若担保协议对此并未做出具体约定,那么该种担保形式则被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贷款机构既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亦可请求担保人为此负起相关责任。在担保人为所担保的债务垫付完毕之后,他将依法享有对借款人进行追责索赔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人过世后家属需还债吗
需要具体分析借款人是否留下任何遗产或其家庭成员是否接受了此类遗产。
首先,假若借款人确实在离世后遗留下财产(如房产、车辆等),相关债权人将有权优先以这些资产抵充其所负债务。关于遗产分配比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先行偿还应缴纳税款及其他合法负债。若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剩余部分将由继承人自行负担。
然而,倘若继承人选择拒绝继承并承担父亲/母亲的债务,则无需再承受还款压力。
其次,如果借款人生前无任何财产可供后人继承,那么其家庭成员通常是不需要对其原有的贷款负责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成员可能会出于亲情原因,主动提出帮助偿还一定比例的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贷款方失去联系的情况下,作为担保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需要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在担保协议中有明文规定须由担保人进行代偿,那么此种情况属于一般保证;而如无特别约定,则通常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此背景之下,贷款机构有权利向担保人提出要求,让其负责清偿债务。当担保人完成了代偿之后,他们将享有向借款人追索赔偿的权力。因此,担保人应当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