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修质保一般几年
装修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期设定为两年。在考虑到正常使用环境的前提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如下:
(一)对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部分,其维修保养年限应遵循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二)对于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室外墙壁的防渗透部分,其保修维护期限要求为五年;
(三)针对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优化期需要为两个采暖季节或供冷阶段;
(四)而对于电力电缆线路、供水及排水管道的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部分,其保修优化期则需制定为两年。至于其他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发包单位与承包商可经协商确定。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应当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装修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当消费者在进行家庭室内装潢的工程实践中所遭遇的困扰无法通过与相关装修公司的协商得以解决时,我们有权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并提出投诉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针对广大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所遇争议或纠纷的特殊情况,诉诸于相应的行业协会也被证实是一种高效而实用的问题解决方式。许多行业协会均设有专门负责咨询及投诉处理事务的部门,且其通常设有专项投诉电话以便更好地接收并处理消费者提出的相关要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担保期限通常为两年之久。从具体实施层面来讲,基础设施以及主要建筑结构的质量保修期限是按照设计使用年限来进行确定的;防水工程以及防渗漏部分的质量保修期限则规定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五年内;而对于供热与制冷系统这类项目来说,它们的质量保修期限是在两个采暖或者供冷周期结束后才算完成;至于电力、给排水管道以及装饰工程等方面的质量保修期限,则设定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两年内。除此之外,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将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商议并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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