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公司解散后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如何处置之问题,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依据此前的解散决议,将各自持有股份分配给各股东;
第二,若某方对于这一决议结果存在异议,他/她有权寻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相应股权,条件是需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为准。其次,对公司完成解散的整个进程,必须经过以下六大环节:首先,需要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提出解散决议的建议;接着,应当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对此提案进行正式投票表决;在经过法定程序获取多数股东赞成票之后,接下来的十天之内,须向所有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同时期的三十日内,在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公告;其次,依照法律规定,需对原本属于同一公司的资产和财产进行分成;然后,对所有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详细整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最后,在上述手续完备之后,应按照法务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三,所谓“公司分解”,其实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受到严格的执行标准操作下,通过广大股东成员召开的会议,把原有的一家公司细化为两家甚至更多的新公司。同时,为了防止因企业解体而引发不必要的债权纠纷,在进行公司分解前,其未尽的债务需先后由分立后的新公司承担起连带责任,但前提是,在此之前公司与其债务债权人已经签订了明确的债务偿还协议,并有书面文件作为证明,从而产生特定的约束力和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有限制
关于分公司投资额度的问题,并无特定限制规定。这是因为作为总公司下设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各类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故在法理层面,若发生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事宜,皆应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鉴于凡事皆宜遵循一定规则,当分公司设立之后,股权的合理分配同样如此。首先,应根据解散决议进行严谨的产权分配工作,确保每一位股东都能得到相应的权益份额。如若出现任何争议或反对意见,股东们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公平且市场化的价格对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在整个解散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董事会提出解散建议,然后经过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接着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予以公示,随后进行资产分割,编制财务报表,最后完成所有必要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