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交警没去销案有影响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报警处理并不意味着需要立即撤销案件。如果事件涉及到刑事责任范围,那么即使达成私了解决,亦无法达到撤销案件的效果。然而,倘若并未触及刑事责任界限,只是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则当事人是有权自主选择通过自行和解方式解决的;而若存在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同样不会因此撤销案件。
对于那些未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交流,只要彼此达成协议,便可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报交警处理事故流程
处置交通意外事件时,交管部门应遵循以下严谨的操作程序:1、在接获有关交通事故的报警信息后,必须迅速派遣交通警察抵达相应现场开展工作;
2、积极组织展开紧急救援工作,为受伤人员提供急救服务并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快速地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3、对交通事故现场及相关物证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勘查和检验,从而尽可能完善地搜集到所需证据;
4、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编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将其作为处置此类事件的重要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履行案件报案之后的销案手续的情况下,如果相关事故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那么无法通过私下了解来撤销这宗案件;然而若是仅仅只牵涉到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与对方达成和解来解决问题。关于行政处罚方面,即使没有履行销案程序,也并不会导致案件被撤销。对于那些尚未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来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充分的协商,只要能够达成共识,便能顺利地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履行销案手续,以确保所有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