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无需担忧此问题。所谓‘案底’,即是指过往犯罪行为的记录,也叫‘前科’。然而在我们国内,刑事犯罪记录只留在当地以及国家级别的档案机构内,它代表着个人的历史表现。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那便意味着其行为尚未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其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
如果检察机关不将案件转为治安处罚,那么这份记录便会被删除,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我们国家推崇的是‘疑罪从无’原则,仅凭未经审判的案件,是无法产生犯罪记录的。
因此,既经检方认定不起诉,通常情况下都表明其实施的行为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是证据不足以证实。总而言之,您在此情况下无需担心会留下任何负面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袭警罪这一罪名。倘若出现针对警察的暴力袭击事件,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伤害时,将依照刑法中的伤害罪进行定罪处罚;而对于诸如推搡等情节较轻的行为,则将依据妨碍公务罪进行惩处。关于妨碍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2)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正常公务活动;
(3)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为之;
(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然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但却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的行为。
至于袭警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若行为人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其人身安全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诉讼活动并不一定会导致违法者留下犯罪记录(即所谓的"案底")。这里所说的"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予起诉,那么这就意味着该行为并没有达到法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因此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并未转化为治安处罚,那么相关的记录将会被予以删除。在我国,我们严格遵守"疑罪从无"的原则,未经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是不会产生犯罪记录的。因此,当经过检察机关认定为不起诉时,通常情况下是不必过于担忧会留下任何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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