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毒取消动态管控还会查吗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在大多数情形中,由于吸食毒品而遭到逮捕以后,首先需要明确判断是属于刑事拘留抑或行政拘留阶段。而在此过程中,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涉毒人员在被捕后会留下终身无法抹去的案底,并且动态管控措施全国联网实行,无论进行搭乘火车、飞机或是住宿,乃至上网等个人身份信息登记时,都会触发身份证信息的报警提示并可能遭受进一步的检查。
2、连续三年内定期接受由所在派出所负责实施的尿液监测监督工作,如果未出现任何复吸现象,将有资格获得开具证明文件,随后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撤销对其动态管控的限制。
3、倘若成功取得撤销动态管控的审批结果,那么便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检查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吸食毒品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然而一旦因吸毒活动涉嫌到非法持有的毒品或者实施了贩卖毒品等刑事犯罪行为,则有可能面临缓刑的处罚。对于是否适用缓刑,司法机关将会全面衡量包括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悔过自新态度以及再犯风险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假如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够表现出良好的遵纪守法行为,那么法庭将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对其适用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