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讲,丈夫若犯下了私生子的行为,他的妻子在法律层面是拥有离婚的权利的。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婚姻自由的基本权利,而这个权利不仅涵盖了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自由,同时也在家务事告终之时,公平对待离婚的自由。因此,当妻子经过深思熟虑后,发现丈夫的私生子行为对她与丈夫之间的感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害,导致夫妻关系彻底崩溃,那么她就具有依据合法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资格。
然而,尽管丈夫犯下的私生子行为令离婚成为可能,但实际上,这个决定并不仅仅由单方面宣布即可成立,他们仍需进行有效的协商。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最终的上诉要求。在此过程中,妻子只需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她和丈夫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后确认其情况属实的,便会做出相应的判决,使离婚获得成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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