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生育小孩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送给别人抚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以下情形之一进行送养情形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首先,生父母若因存在特殊困难而导致无法独自抚养孩子;
其次,生父母需取得双方的同意方可进行子女送养行为;
再者,待另一方配偶去世后,若死亡方的父/母有意愿要求领养该未成年子女时,他们具有优先抚养权,且在正式送养前应先征询其意见。在送养程序及条件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为满足领养条件,必须符合如下标准:
首先,自身状况应为无子女或仅有一个孩子;
其次,必须具备良好的抚养、教育以及护佑被收养人的能力;
再次,需保证自己没有传染性或其他可能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病症;
另外,个人经历中不得存在任何有害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或刑事处罚纪录;
最后,领养申请人年龄需达到三十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父母生病女儿有义务出钱吗
子女对于父母负有抚养照顾的责任和义务,当父母患有疾病时,女儿亦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已成年的子女若未尽到赡养义务,那些失去劳动力或生活处于困境的父母,有权向其索取赡养费用。因此,倘若父母因病产生医疗问题而女儿却未能提供援助资金,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被判定为遗弃罪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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