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负债持有人在现阶段无法完全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况下,原则上应首先尝试进行双方谈判,共同商讨是否能够分阶段完成还款义务,倘若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共识,那么相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便应按照双方的约定作出相应处理。反之,假如无法在此基础上达成协议,债权人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要求法院做出判定并要求负债持有人依法支付欠款;或者在支付令发出后的第15天起,如负债持有人仍未履行债务且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话,债权人也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实行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有权对负债持有人的资产进行查封和变卖,以实现清偿债务的目的。而在经过客观调查之后,如果发现负债持有人无法提供足够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将会暂停执行此项程序。
另外,如果合同中存在担保人的条款,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由该担保人负责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父债子还”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作为子女,并不具备为其父母所负债务提供偿还的法定义务。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若子女已经成年并与父母共同居住,在此前提下,父母所产生之债务可通过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偿还;
其次,若父母不幸离世,子女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他们将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最后,若父母离世后子女未能继承任何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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