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对方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关于诉讼提请之前如何防止被告方恶意转移财产,我们给出以下两个策略建议:
首先,您可以向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被告方无法进行任意的财产交易。
同时,为了提高成功率,您需要提供相关具体的财产信息给到法官。
其次,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宣告审判结果,您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来合法地从被告方那里追回应得的权益。
在被告方蓄意恶意转移财产方面,通常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在债务产生的期间,例如:债务人借故弃权或者毫无缘由地转让他名下的部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经济损失,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债务人此申行为;又比如:当被告方以极其不正常的低价格或昂贵价格购买或出售他人财产时,这也可能会对债权人构成经济上的损害,而且,倘若受让一方明知这种行为并未对原告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仍可对此向法院提起控告,要求撤销被告方的相关行为。
第二种情况则主要出现在被告方执行财产期间,如:在法律文告已生效并产生法律约束力之后,故意藏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使法院无法进行有效的执行;
另外,被告方可能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来故意阻碍或反抗法院的执行工作;
最后,甚至有可能在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仍拒绝对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及支付令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起诉前会不会上门取证
原句“有可能”可改为“很可能会”。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或者执行法规的人员有可能会亲自前去获取必要证据。这其中包含到诸如确认债务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其居住所在地之类的环节,并且收集一系列支持法律诉讼的证据。举个例子来说,负责执行法规的人员可能会实地走访以搜集证实债务人和住址正确性的证据,并且还会收集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的书面证据供法庭审判参考。与此同时,法院的办公人员也可能会访问相关地点,比如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等,在那里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假如另一方当事人被列举上了法庭,那么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将由相关地方的法律规制以及诉讼程序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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