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你在离婚期间对娘家有所负债,然而却无任何确凿证据加以支持,那么以下几种策略或许能够帮助你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努力搜寻非直接证据:尽管我们无法获取直接证据,但是通过努力搜寻非直接证据以证明债务确实发生,仍然具有可行性。譬如说,银行转账记录、会话录音、手机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等等,均可视为间接证据。此类证据在法庭之上可以起到辅证贷款实况存在的确凿性之功用。
其次,仔细回顾并详细记录借款的具体情形:回过头去仔细回顾并详细记录借款时的所有相关详细信息,包括何时何地借款、款项数目以及款项用途等内容,以备在法庭陈述贷款事实之时做到有据可循,并有望为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再者,探求证人证词:若是在贷款发生之时曾有人得知此事,不妨与其取得联系,请求诸位作为证人出席法庭,阐明事实真相。证人证词乃是法庭上极为重要的证据手段之一,对于证实贷款实质性的真实性有着关键作用。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欠的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吗
在婚姻宣告破裂之后,对于那些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的款项和负债,则需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而如果该债务未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由个人独自承担。在此,我们强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里,这两种情况所引致的所有债务均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或其中一方向其追溯性承认这些债务,作为共同声音的代表并构成了夫妻共同负责的债权责任。此外,若此债务以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为其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也同样被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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