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开车撞人了对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假设车不幸地撞到了行人,而对方却持续采取回避态度,并不愿意积极配合处理此次事件,那么涉事方完全有权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进行有效协调与处理;或者选择更为直接的办法,将此事提交至人民法院,开启正式的民事诉讼程序。在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悉心调解之后,若当事人仍旧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亦或是在签订调解书后拒不执行,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将此纠纷提交至人民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意外事故,需要由相关部门出具权威性的事故鉴定报告,并制定详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事故双方的具体赔付标准也应遵循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坚定的解释规定等法律文件,这样才能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得到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我开车拐弯刹停后路人自己滑倒和我有关吗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配问题,其裁决需依据特定情境进行判断。从一般的角度来看,以下三种情形下,轿车在转弯过程中电动车因刹车不慎发生摔倒事件,通常情况下,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若轿车已开启转向指示灯,而电动车驾驶员由于自身原因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导致摔倒,则轿车在此次事故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若轿车并未开启转向指示灯,而电动车驾驶员因紧急制动措施导致摔倒,则轿车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若电动车驾驶员因前方车辆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而导致自身摔倒,则前方车辆驾驶员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一)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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