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不给抚养费也不管孩子怎么办
若女子在离婚协议或法律程序中未妥协分配孩童的监护权及承担相应的抚养经费,那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庭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如需向相关部门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必须向当地辖下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以及依照被告人数所规定的副本。如在确有文字撰写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以口述的方式进行起诉,转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告知被告方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知悉这个事情。在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生活终结之后,如果孩子被指定由某一方来单独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支付责任。具体费用的承担比例多少,以及期限的长度是否需要调整,都应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假如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最终的决定权将属于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老婆不愿意同居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法理层面,并不存在将婚后性行为视为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所必需承担之责任或义务的现象。然而,若因妻子对性生活之拒绝行为引发了夫妻间情感产生裂痕,在此情况下,丈夫有权向法院提出协议离婚申请。若妻子对此持有异议,可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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