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回父母的户口上需要什么手续
当您希望将自己的户籍迁移到父母所属的常住户头上时,您需向准许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进行详细的报备,此外,还需递交的相关资料如下所示:
首先是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的投靠申请表;
其次是申请人以及其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等;
再次是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
最后是父母亲拥有的房产所有权益证明,以及他们对投靠此类事项持支持态度的声明书。
另外,为了确保迁入流程顺利,申请人还应附带提供迁入地所在村庄或社区委员会出具的法律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移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当公民需要离开本户口管理辖区时,必须由其自身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从而进行户口的注销手续。在此之后,应凭借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迁入地公安处提出相应申请,以期办理入户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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