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右转车与直行车相撞如何判责
关于转向与直线运行车辆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转向设备的车辆应保障其行车安全,特别是与直线运行车辆之间发生撞击时,通常认定转向车辆须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则可能会转变责任。例如,当转向车辆已处于转弯过程中,而直行车辆由于疏忽大意而与其发生碰撞时,应判定为直行车辆负全责。另一种可能性是直行车辆所行驶方向前方路口设有明确提示需让行标识,但直行车辆未执行此规定,从而引发碰撞,这也将判定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同样地,如果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管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未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进而与按照信号灯正常行驶的转弯车辆产生冲突,也将被视为直行车辆需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车辆行驶至无交通指示的路口,应遵循右侧优先的原则通行。具体而言,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车辆还是转向车辆,均应保证右侧车辆可以优先通行,若未能如此操作,那么由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转向和直行车辆的交通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若是直行车辆在主路上行驶,右转车辆正准备从辅助道路驶入主路,应保证直行车辆可以先行善用;
其次,当机动车通过未设置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或未受过交通警察指导的交叉路口时,必须在进入交叉路口前等待,随后依据以下顺序使所有车辆获得优先通行权:即直行车辆应保障右边道路车辆优先通行;转向车辆应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最后,对于处于对向交互运行的机动车来说,右转车辆应礼让左转车辆。
另外,机动车经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按照实际需要的行驶路线驶入相应的导向车道;
(2)插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保证先前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优先通行;
(3)在左转弯时,应依靠路口中心点的左侧保持直线运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还需打开近光灯;
(4)遇交替通过的信号时,应依次通过;
(5)遇到停车信号时,应依次停放在停车线之外,如果没有停车线,则应停留在路口以外区域;
(6)在具备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右转车辆在同车道前方车辆等待通过信号时,亦应依次开始等候;
(7)当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若遇转向机动车与直行车辆、行人间产生冲突,应给予右转机动车优先通行;最后,对于右转弯机动车与左转弯机动车相向面对时,仍应赋予右转弯机动车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当您在右转车道闯了直行红灯时,将会面临200元罚款和扣掉驾照分数6分的严厉惩处。依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经过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时,必须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而在设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亦需按照己方车辆所需行进的方向进入相应的导向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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