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碰车后对方全责如何处理方法
1.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全责方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选取一个固定的定损中心(除非出现人员伤亡,否则并不需要同时向交警部门报告案件,即使交警到来也无法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最终仍需前往定损中心进行处理)。
2.待双方于定损中心会面后,所有的保险公司均设有定损员在此处集中办公。此时需填写一份责任书并请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切记携带好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以及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亦应随身携带)。
3.定损中心通常与多个维修厂建立合作关系。若双方认可通过定损中心选取的维修厂进行修复工作,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责方在损伤车辆维修完毕之后便可领取离开,但需将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及交强险保单的复印件交付给对方(注:无责方同样须提交其所购买的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如双方决定至非定损中心推荐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则需索取对方保险公司的报案编号。随后驾车前往您的日常维修车辆的4S店或者其它维修厂,告知接待人员报案编号,此后便可以离开展厅。为维修车辆而负担的费用应当在提取车辆之际支付给维修厂。维修厂将提供打印版的定损单据、详细的修理清单和发票供您查收。
5.随后,参考前面提到的步骤,您可以与对方约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见面。在碰面前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的复印件及修理厂出具的定损单、修理清单和发票交付给对方。对方将根据这些资料付款给您,然而如果在您未收到款项之前,这些材料是恕不交付给对方的。
6.如您所需支付的维修费用超出2000元,则需要您和对方本人共同(必须做到当事人亲自前往)前往定损中心。在那里寻求交警协助。民警将会在现场办公,但仅在工作日期间开放服务。在成功更换逾期后,请务必在现场与对方进行结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碰车后逃逸的怎么处理
若在遭遇汽车碰撞之后选择逃避责任未造成犯罪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责任人给予至少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且可能会被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对于那些将肇事逃逸视为犯罪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人士来说,他们应接受至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此外,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肇事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